经县政府同意,和县纪委监委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步骤进行。
二、选调职位数
此次共选调科员级公务员12名,具体要求等详见《和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岗位表》。
三、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
2、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公告发布前已被组织确认为入党积极分子;
3、年龄40周岁以下(197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至2018年7月31日止在公务员岗位工作年限满2年以上;
5、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选调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详见职位简章);
7、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
3、已记入我县公开选调考试诚信记录的;
4、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调的人员。
四、报名
本次选调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应提前打印附件《和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正确填写相关信息,并经所在单位盖章,于10月23—25日每天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持所在单位盖章的《和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本人近期三张1寸免冠照片、有党费缴纳记录并加盖所在支部印章的“党费证”或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出具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证明、毕业证原件与复印件、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到县纪委(县政府大楼九楼)913室报名。
《和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要求相一致。凡因填写不准确、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
报名截止后,报考人数与选调岗位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2∶1,方可开考。不足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选调计划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