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选调3名工作人员,其中检察官助理1名、财务管理2名。
二、选调范围
检察官助理:安徽省内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机关中具有检察官、法官资格,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财务管理:安徽省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成绩突出。
2、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参加工作以来没有受过党纪或政纪处分。
3、身体健康。
4、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所在单位同意其参加选调。
5、检察官助理岗位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门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35岁(1982年5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法律硕士研究生或法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年龄不超过38岁 (1979年5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检察官、法官资格;在法院、检察院从事民事、行政和执行工作三年以上(计算时间截至2018年6月底);符合《检察官法》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目录依据《2018年度安徽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6、财务管理岗位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工商管理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35岁(1982年5月10日以后出生);从事财务工作三年及以上(计算时间截至2018年6月底);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或会计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目录依据《2018年度安徽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