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建设,充实派驻机构工作力量,现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公务员10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遴选对象
县内各级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公务员;
中央、省市级机关设在我县的单位(包括垂直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遴选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 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乡镇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工作满3年以上,计算时间截至2018年3月),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体健康;
4. 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3月以后出生);
5. 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有纪检监察、政法、财税、审计履职经历和法律、审计、财会、税务、中文、侦查、经济等专业者优先;
6. 所在单位同意,主要负责人审签;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新录用公务员或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2. 因违纪违法行为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 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