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蚌埠市市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蚌组通字〔2015〕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选调县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科员级及以下公务员12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蚌埠市(市辖范围内)各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员级及以下公务员。
2、蚌埠市(市辖范围内)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员级及以下公务员。
3、蚌埠市(市辖范围内)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选拔的、基层工作经历达到要求的选调生。
(二)专业要求
专业不限。
(三)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日及之前),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除基层工作经历达到要求的选调生外,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8年4月(含4月)。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应在1983年4月1日及之后出生)。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