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具有两年以上县直单位、乡镇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2月1日);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2月1日之后出生);
4、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与遴选职位要求相匹配的专业条件和能力水平;
7、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构成回避规定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1、审核报名。本次遴选采用个人申请、组织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人员上网下载并填写《怀远县2017年县环保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对报名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具体材料包括:报名表(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并需本人签字确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及遴选职位要求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彩色小二寸照片1张。
2、受理报名及采集考生本人电子照片时间:2017年2月22日至2月24日工作时间,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一楼大厅。
3、资格审查。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会同县环保局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和职位具体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供虚假信息的,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报名截止后,经资格审查合格确认,每个遴选职位报名的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数比例不得低于2:1,未达到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遴选计划数。被取消遴选职位的报名人员,允许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考试测评
考试测评主要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知识储备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的基础上,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遴选职位人数1:2比例确定进入每个遴选职位的面试人选(若笔试成绩相同,则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发展潜质及其他综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