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2018年太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18年太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5名。公告及招聘岗位信息于2018年6月1日起同时在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anqing.gov.cn/)、太湖县政府网(http://www.thx.gov.cn/)、太湖县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aqthzyjs.ahkjwx.com/)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报考条件等详见附件《2018年太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中专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公开招聘岗位表“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82年6月13日(含)以后出生”(其它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普通高校、中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规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择优选岗、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统一时间为2018年6月13日上午8时至6月17日下午17时(6月16日至6月17日正常报名审核),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流程

(1)登陆报名

登陆太湖县人事考试培训网后,点击右侧“考试报名”,在“网上报名”项目下进行报名。点击“开始报名”,阅读“报名须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选择相应的报名项目,如实填写考生基本资料,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300×450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2)资格初审

报名时由各主管部门负责按岗位条件规定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报名后至2018年6月18日12时前可登陆太湖县人事考试培训网查询报考资格初审情况。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它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初审的,可于2018年6月18日17时前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6月19日17时前登陆太湖县人事考试培训网缴纳笔试费用和进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两科,合计90元)。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笔试考试费用的支付工具: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的开通网上银行的贷记卡、借记卡。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考生于2018年6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到太湖县人社局三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龙山路200号,联系电话0556-4188332),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审核确认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报名确认截止后,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相应取消或减少招聘岗位数量。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2018年6月20日10:00—16:00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不能改报的退还报名费。所报岗位招聘人数按规定比例核减的,报考者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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