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2]12号)规定,并报经省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同意,省高院考录外事工作职位的公务员需加试英语口语,现制定加试英语口语实施方案如下:
一、加试的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的原则;
(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加试的准备工作
(一)组织人事处负责加试考生的资格复审和加试组织工作。
(二)纪检监察室负责加试全过程的监督。
三、加试时间和地点
加试时间:2012年5月 25 日下午15:30-17:00。
加试地点: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加试的内容和成绩计算
加试内容:英语口语。
成绩计算:加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与初试成绩按3:7比例合成成绩。
五、加试的程序
加试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加试人员报到和抽签排序。参加加试的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于加试当天下午15:30之前到指定地点报到,接受统一封闭管理。加试人员采取抽签的办法确定参加加试的顺序。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其参加加试的资格。
(二)加试实施的方式。省高院外请专家组或加试考官组。加试由考官组主考主持,由主考或副主考提问,提问按加试题本要求进行。加试开始后,加试人员按抽签确定的顺序号和有关要求依次参加加试,加试过程中考生不得透露自己的姓名、工作单位和毕业学校,透露以上信息的取消加试资格,加试后按要求及时离开考场。
(三)加试成绩的评定。考官根据加试人员的加试表现情况,按照评分标准要求,独立评定其每一个测评要素的得分,并得出合计分数。加试的计分方法为:每位考官评出的分数相加除以考官人数所得出的平均分数,即为该加试人员的加试成绩。
(四)加试成绩的公布。由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计分方法,计算出加试人员的加试成绩,经现场监督人员签字后,由主考审核签字,当场向加试人员公布并签字确认。加试结束后,按规定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并排序,由省高院政治部及时报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并向考生公布。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