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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9年度安徽省直医院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以及《2019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结合安徽省直医院工作实际,特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一、资格复审

(一)参加人员

根据安徽省直医院招聘岗位数量和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3:1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附后),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专业测试人选。

(二)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9年7月28日(周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安徽省直医院省委大院院区五楼(合肥市红星路1号老省委大院内)

联系电话:0551-62606413 联系人:朱主任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参加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2)工作经历的相关证明(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原单位录用备案花名册复印件)。

(3)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对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考生须提供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上述人员中,属全日制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9年应届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9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及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人社厅规定,公共科目两科笔试成绩总分达到150分且每科成绩均不低于60分)。

3.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面试和专业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协调与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仪表举止等。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和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定于8月11日(周日)上午8:30-9:30,在安徽省直医院滨湖院区五楼会议室依次进行(合肥市包河区迎淮路1097号)。

2.专业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专业笔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100分。专业笔试时间和地点:8月11日(周日)上午10:00,在安徽省直医院滨湖院区五楼会议室进行。

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专业测试的当天以抽签确定顺序。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以上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考生请于面试和笔试前30分钟到测试地点报到,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考官构成:根据招聘专业岗位,安徽省直医院设立1个专业测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4人。考官的具体产生方式按省委组织部及省人社厅的统一要求进行。

(二)成绩合成

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采取百分制,其中专业测试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笔试成绩×0.6+面试成绩×0.4)×0.5

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如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提前设定该岗位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考试最终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安徽先锋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4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2018版)的通知》(皖信用办〔2018〕56号)等文件精神,采取工作平台查询、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信用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2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四、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由安徽省直医院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报省委办公厅人事处批准后,在安徽先锋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报批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有关材料经省委办公厅人事处审查后,报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核准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9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医院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和省委办公厅的指导监督下,由安徽省直医院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委办公厅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609559 0551-62606413

监督电话:0551-62607291 0551-62608968

附表:

省直医院2019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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