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下半年歙县卫计委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为做好2017年度下半年歙县卫计委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2017年度下半年歙县卫计委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7年度下半年歙县卫计委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1名(详见附件),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2017年9月30日起同时在歙县政务信息网( http://www.ahshx.gov.cn/index.html)、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网站(http://zw.huangshan.gov.cn/IndexCDept/Default.aspx?Category=6&UnitCode=JE012),歙县卫计委网站(http://zw.huangshan.gov.cn/IndexCDept/Default.aspx?Category=6&UnitCode=JE023)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其中部分岗位学历放宽至中专及以上)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本县在编工作人员;
(三)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四)现役军人;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七)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内的,以及在机关未满最低服务年限(5年)的人员;
(八)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共5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17:00),报名地点在县卫计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559-6522667),逾期不再补报。
(1)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不真实,将取消聘用资格)。县外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报考人员须交近期1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如实填写《歙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按每人每科45元缴纳。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护照)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注:60057、60058、60059、60060、60062 、60064岗位放宽至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岗位(专业),须经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开考。
五、统一笔试
统一笔试由县人社局、县卫计委共同组织实施。
(一)笔试科目、内容
笔试为所报职位的《专业知识》或《公共基础知识》(各岗位考试科目详见附后岗位计划表)。
《专业知识》主要内容:各招聘岗位应掌握的专业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政治(含2017年1-9月重要时政)、经济、法律、文学、自然、科技、省情市情等常识。总分100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7年10月28日(星期六) 上午8︰30—10︰00
笔试地点:歙县(详见准考证)。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人员的统考笔试成绩须达到5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轮面试。
(三)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于2017年10月26日至10月27日到县卫计委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考试时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护照)进入考场。②应聘人员可在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登陆县人社局信息公开网、县卫计委网查询笔试考试成绩。
六、面试
面试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卫计委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面试人员确定。根据招聘岗位数,在同岗位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注:60063岗位按2: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
(二)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以及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者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有关事项。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面试时间等相关信息在县人社局信息公开网、县卫计委网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并在规定时间到县卫计委办公室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与地点见面试通知书)。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55%与面试成绩占45%合成确定后在歙县人社局信息公开网、县卫计委网上公布。县人社局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如考生最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如仍相同的则采取加试方式进行)。
八、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卫计委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人社局信息公开网、县卫计委网站公示7天。
十、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歙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组织审批表》(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填写《歙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动报批表》),报送县人社局办理有关聘用审批手续。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7年 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县人社局、县卫计委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及考务电话:0559-6513244(县人社局事业股)
0559-6522667(县卫计委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559-6522659(县卫计委纪检室)
上述咨询服务、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歙县卫生计生委员会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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