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临床医生公告

经批准,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临床医生1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国家承认学历的临床医学专业应、历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学历放宽至大专及以上;

4、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内的,以及在机关未满最低服务年限(5年)的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黄山市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12日9:00至10月18 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黄山市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黄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该岗位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四、招聘程序

(一)笔试(岗位应聘人数超过10人情况下进行)

紧缺专业临床医生采取简化程序招聘,即对应聘人员直接组织面试,但是若岗位应聘人数超过10人(不含10人),采取加试笔试的方式,加试科目为《专业知识》,总分100分,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前10人参加该岗位面试,加试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加试笔试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须达到5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轮面试。

(二)资格复审

紧缺临床医生岗位应聘人员少于10人(含10人)的直接进入资格复审(应聘人数超过10人按加试笔试成绩高低取前10人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由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政治处组织实施,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地点为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政治处干部人事科,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属全日制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学历(学位)证书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面试

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政治处组织实施。面试顺序由考生抽签确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程序(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数,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在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中国黄山风景名胜区网网上公布。体检考察由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政治处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黄山风景名胜区网、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一周。

(六)签约聘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宜

本次招聘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

相关公告内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0559-2355343(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名咨询:0559-5580128(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政治处)

监督电话:0559-2355322(市纪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政治处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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