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明光市市直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2017年我市市直机关计划面向全省选调2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省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工勤人员除外)中符合选调职位条件的人员。
二、选调岗位
本次选调共17个职位28人。具体职位信息详见《2017年明光市市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近二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6.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7.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明光市政府网、明光先锋网、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网站上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8日至9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信函报名。报名人员须填写《2017年明光市市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每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职位。
3.报名地点:报考行政机关或参公管理单位地点设在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市政务中心205室),联系电话:0550-8037452;报考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地点设在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市政务中心213室),联系电话:0550—8031858。
4.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17年明光市市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同底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年度考核证明。
报考定向选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以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调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其选调资格。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选调范围及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
(四)面试、体检及考察
报考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仅达1:1的,直接列为体检对象;报考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数高于1:1的,通过面试方式,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名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参加面试人员现场缴纳考试费用(80元/人)。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组织、人社部门会同相关单位负责。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程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选调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确定人员
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考察等情况,集体研究决定拟公开选调人员。
(六)公示
将研究决定的拟选调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拟选调人员原行政关系、待遇等不变。
(八)办理手续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办办理调动相关手续。
公开选调工作由明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50-8031858。监督举报电话: 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0550-8032398;市人社局办公室0550-802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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