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人社秘〔2012〕227号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合肥市公务员局,省直各单位,各相关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严肃体检工作纪律,妥善处理体检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根据人社部、卫生部有关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公务员局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了安徽省立医院等56家医疗机构作为全省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见附件)
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公务员录用体检都应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承担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各地各部门在组织公务员体检前应当与体检机构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体检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选拔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人员从事体检工作。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体检标准,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主检医师要根据体检情况作出明确的体检结论,体检机构加盖公章。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体检机构应当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
附件:全省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医疗机构名单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卫生厅
安徽省公务员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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